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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13 13:36 点击次数:86
南京超市这过期零食,买的比吃的还新鲜
话说,最近南京一家超市摊上事儿了。
一位王先生,9月14号那天上午,兴致勃勃去超市采购,拎回来一堆吃的:5袋香辣鸭小腿、5袋麻辣干煸牛肉、3盒VCQ片,外加一瓶乌龙茶,一共花了308.5元。
搁谁都觉得,挺普通的一次购物吧?
结果,好家伙,回家一拆,除了那瓶乌龙茶,其他13样,全过期了!
时间跨度还挺长,短的一个多月,长的三个多月。
这超市也真够可以的,这是把仓库清理大甩卖了吗?
王先生自然不干了,这过期食品吃坏肚子咋办?
他可不是好惹的,直接要求超市“退一赔十”。
这可是写在《食品安全法》里的,白纸黑字,童叟无欺。
超市这边呢,也有自己的说法。
他们调出监控录像,发现王先生在挑东西的时候,那叫一个仔细,每个商品都翻来覆去看,保质期也瞄了好几眼。
超市就觉得,嘿,您这明知道过期还买,不是冲着“十倍赔偿”来的吗?
这不是“知假买假”嘛!
摆明了想占便宜!
这下,事情就热闹了。
“知假买假”到底能不能赔?
这可是个老大难问题。
以前啊,很多人觉得,“知假买假”就是故意找茬,凭啥赔?
但也有人说,就算“知假买假”,那也是商家先违法,卖过期东西,消费者维权天经地义。
这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到底听谁的?
还好,最高人民法院出来说话了。
2024年8月22日,他们发布了一个新的司法解释,里面明确说了,就算“知假买假”,只要买的数量在合理范围内,法院也应该支持消费者的索赔请求。
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,估计也是研究了这个新解释,最后判超市败诉。
他们觉得,虽然王先生知道东西过期,但他买的量也不算多,5袋鸭腿,5袋牛肉,3盒VCQ,一家子吃几天也差不多了,不像是故意来讹钱的。
所以,法院判超市退还王先生304元,再赔他3040元,加起来一共3344元。
这事儿一出,网上议论纷纷。
有人叫好,说法院给力,维护了消费者权益;也有人担心,这会不会让更多人故意去买过期食品,钻法律的空子?
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池仲旺也出来说了几句。
他表示,商家首先得保证食品安全,别把过期东西卖给消费者。
就算消费者“知假买假”,只要买的量合理,商家也得赔。
这话说得在理,就像武侠小说里说的,邪不压正嘛!
据说,这家超市现在已经把过期食品都清理了。也算是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吧。
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,去超市买东西,睁大眼睛看清楚保质期,别稀里糊涂买了过期货。
万一真买到了,也别怕,拿起法律武器,维护自己的权益!
说到底,食品安全这玩意儿,马虎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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